关于印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1:37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24423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学校深化改革,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升工作质效,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落实工作的意见》(教党〔2018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提升督查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33号)《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以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求,坚持聚焦学校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统筹配合、务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创新工作方法,确保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强化决策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党委书记、院长直接领导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校督查督办工作的统筹把握和全面推进。学校领导是各自分管领域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高质高效落实督查督办工作。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是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推进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有效贯彻落实。督查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向承办单位催报贯彻落实情况,建立并完善督查督办工作台账,汇总分析并向学校领导、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报告情况。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是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执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学校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时限、质量、效果负责。

第六条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督查督办事项,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协办单位共同推进落实承办事项,并按时报送承办事项落实情况。协办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开展工作。如遇人员岗位调整,要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交接,由继任人员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第三章 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  督查督办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政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决策、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巡视、审计以及批示、交办、转办、督办等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工作会议重要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发展规划、重点工作项目的完成落实情况。

(四)学校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五)学校领导批示的重要来信来访、校长信箱来信及师生员工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六)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八条  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督办、网上(书面)督办、实地督办、会议督办、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电话督办。对于情况比较紧急或内容比较简单的事项,以电话沟通的方式开展督办,承办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给予口头或书面反馈。

第十条  网上(书面)督办。督查督办工作一般采用网上督查督办系统或者书面督办的形式开展,主要按照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反馈、办结和归档等七个环节来进行。

(一)立项。立项坚持集体决策和一事一项原则,做好登记编号,以备存查。对于上级和学校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可直接立项。对于学校做出的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确需立项督查的,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立项后,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提出拟立项意见,包括负责校领导、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督办事项、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等,报请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立项。

(二)交办。督查督办事项一般通过网上督查督办系统或书面下达《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见附件1)的形式将工作事项交承办单位办理。交办时应明确负责校领导、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限等具体要求。

(三)承办。承办单位收到《通知单》后,应明确承办人员,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举措,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具体任务,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认真及时办理。

(四)催办。督查考核办公室要及时了解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展缓慢的事项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进行催办。对未按办理时限要求落实且无正当理由的事项,以《督查督办事项催办单》(见附件2)的形式催办。对需长时间办理的事项必须持续跟踪,必要时深入实地了解和掌握办理情况,直至完全办结。

(五)反馈。承办单位应按照督查督办任务要求,在办结期限内填写《督查督办事项反馈单》(见附件3),详细说明办理举措、进展、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建议等情况,经负责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向督查考核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内容要全面、客观、准确地说明情况、反映问题。

(六)办结。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根据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应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符合办理要求的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签阅同意后办结,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

(七)归档。对已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督查考核办公室应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备查,或移交档案室管理。

第十一条  实地督办。根据上级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和学校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对于工作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推进缓慢的事项,采取约谈、座谈、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办;督查相关工作是否按要求不折不扣落实、问题是否切实解决、现状是否得到改观,提出整改意见或下一步工作建议,并由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形成汇总材料报督查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会议督办。对于一些时间紧、任务重并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相关条件支持的重要事项,由负责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会议,明确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限以及责任、措施与要求等,督促工作落实。承办单位将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向督查考核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挂牌督办。对于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经校领导同意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成立工作组挂牌督查督办,制定相应方案,采用挂图作业、对账销号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  工作机制及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确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外界因素造成督查督办事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承办单位要报告进展情况,做出原因说明,并提出延期申请,一般事项经负责校领导、分管校领导批准,督查考核办公室备案,可延期办理,重大事项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定期汇报通报机制。督查考核办公室每学期向学校党委至少汇报2次督查督办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并适时在校内办公系统通报督查督办结果。

第十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应保持相对独立性,督查督办工作人员不得包办代办各承办单位工作职责内的任务事项。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涉密或内容敏感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办理,严防失泄密情况发生。

第十八条  督查督办过程中,督查考核办公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对涉及多个单位的事项,单位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在办理督查督办事项过程中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对确因实际情况无法办结的事项,可提供实际办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五章  考核评价与结果使用

第十九条 各承办单位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将作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第二十条  学校将对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督查督办事项认识不到位、履责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交由学校党委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或予以组织处理;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工作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学校党委或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鲁工美院办字〔201616号)停止执行。


附件: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院督查督办事项催办单

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院督查督办事项反馈单







附件1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年第  

督办事项


督办来源


项目内容

及办理要求


下达时间


完成时限


签发意见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校领导

签字


备注


注:本表承办单位负责人、负责校领导签字后,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督查考核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院督查督办事项催办单

年第  

催办事项


催办来源


完成时限


签发校领导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办理要求


进展反馈





   

办结状态


   

下达时间


催办事项

承办人


承办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校领导签字


注:本表承办单位负责人、负责校领导签字后,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督查考核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院督查督办事项反馈单


年第  


督办事项及单号



下达时间


办结时限



项目内容



项目完成情况

 







(可附页)


完成期限


完成时间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校领导   签字



办结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字)



备注



注:请在事项办结后将此反馈单送至督查考核办公室。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44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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