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校领导参加校内公务活动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1:35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校领导参加校内公务活动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校领导参加校内公务活动暂行规定(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23108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学校领导参加校内公务活动暂行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领导参加校内公务活动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公务活动,是指学校党政组织或举办的全校性重要活动或会议;校内各部门(单位)主办、承办或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类活动或会议;上级有关部门在校举办的重要活动。学校领导深入分管、联系单位开展的联系师生、调查研究等活动,以及学校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各类党组织活动除外。

第二条 学校领导重要公务活动按照工作需要、分工负责、从严掌握的原则安排,做到精简、务实、高效。

第三条 学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由党委(学院)办公室(以下统称办公室)根据活动性质,结合学校领导责任分工和工作实际,统一协调安排(学校领导所分管单位、部门和联系学院汇报工作除外)。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各部门(单位)呈送邀请出席公务活动的公文、请柬等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1.规范请示汇报程序。各部门(单位)和中层干部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应事先与办公室沟通联络,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拟定领导约见时间。请示、汇报内容要做到准备充分、数据详实,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学校主要领导的公务活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

2.建立预约制度。原则上,预约人应提前1天进行预约,特殊紧急事项可随时与办公室联系。

第四条 学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的安排原则:

1.学校党委、行政决定组织或举办的全校性重要活动或会议,按照学校审定通过的方案安排学校领导出席。校内各部门(单位)邀请学校领导参加公务活动,要充分考虑活动性质、工作分工等因素,原则上不邀请非分管学校领导出席专项工作会议或活动。

2.全校性重大活动或会议,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重大表彰大会、运动会等,原则上要求全体学校领导出席;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执行有关议事规则;其他要求全体学校领导出席的,须征得书记或院长同意。

3.全校性专项活动或会议,由业务分管学校领导和相关学校领导出席,如确需学校主要领导出席,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4.上级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来校举办的活动或会议, 或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等,有处级以上领导来校的,由业务分管和相关学校领导出席;有厅局级以上(含副厅局级)领导来校的,除业务分管、相关学校领导出席外,办公室根据需要协调主要领导出席。

5.兄弟院校书记、校长来校考察、调研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出席,并根据情况安排学校其他领导参加;兄弟院校副职校领导来校考察、调研、交流时,由业务分管学校领导和相关学校领导出席;如确需主要领导出席,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6.邀请来校访问、讲学的专家、学者等,由业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需要学校领导会见或出席活动的,按照对等对口原则,由分管或联系学校领导出席;如确需学校主要领导出席,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7.一般的对外接待活动,由办公室根据通知或来函,按照对等对口原则或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安排相关学校领导出席。

8.校内各单位组织的校内活动或会议,原则上由分管或联系学校领导出席;只需要一名学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邀请多名学校领导出席;如确需主要领导出席,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9.建立学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AB角制度,分管学校领导无法出席活动时,可由B角替代参加。

第五条 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类调研、督查、检查、考评等活动。学校领导在校内各单位调研、检查、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陪同,原则上每个单位1个人。

第六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邀请学校领导参加公务活动,要提前与办公室沟通对接。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全校性重大活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邀请学校领导时,需准确填写公务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内容、规模、出席嘉宾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 如需学校主要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发表致辞或讲话时,邀请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相关材料,并根据办公室的意见修改后报请有关学校领导定稿。

第九条 开展涉及外事的公务活动,应按照上级部门外事工作有关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办公室协商安排;如开展涉及宗教和民族事务的公务活动,应事先提交党委统战部审批。

第十条 办公室收到邀请申请后,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等情况协调有关学校领导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原定学校领导不能参加时,主办单位要及时报告,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汇报后,重新协调确定参加的学校领导。

第十一条 如遇紧急情况,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可直接与办公室联系,协调安排出席学校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宣传报道学校领导活动,要坚持突出重点,围绕大局,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全校性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会议组织者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党委宣传部,并将有关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闻通稿)一并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根据学校要求拟定的内宣、外宣方案,作充分报道。

学校领导会见、调研、考察及外事活动等需要组织宣传报道的,由办公室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党委宣传部,并将有关宣传材料一并送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

学校领导出席各部门(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网站新闻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自行邀请媒体须报党委宣传部同意备案,方可予以宣传报道。

第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要自觉遵照执行以上规定,自觉控制会议或活动规模,只安排与活动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不随意提高出席学校领导规格和扩大出席范围,以减少学校领导非必要的事务性应酬,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办公室定期汇总学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情况,报学校主要领导阅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学校领导参加校内公务活动申请表


附件

学校领导参加校内公务活动申请表

邀请单位


负责人


活动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活动类型

□工作会议 □讲课(讲座)报告  □展览活动  

□会晤洽谈 □接待用餐 □校园文化活动  □其他

□涉宗教或民族事务    □涉外事活动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规模


活动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参加人员

校外(请注明来宾职务、级别等,可附页):

校内:

学校领导名单


学校领导是否

致辞或讲话

□是  □否

致辞或讲话

学校领导名单


出席活动要求

(着装及其他要求)


确定参加

学校领导名单




党委(学院)办公室章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310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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