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1:29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22106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修订)

按照《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车改组字20171号)、《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车改组字20182号)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鲁事管办发20212号)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体制,适应学校发展要求, 达到合理使用车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规范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

1.机构设置

   学院办公室为学校公有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车辆使用费用的审核、管理。统筹车辆的购置、处置、维修、使用及驾驶人员的管理、选聘等工作。

学院办公室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培训、证件办理、年审、定点购买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数据统计、费用报销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车辆购买、处置工作。保证车况良好,随时保障学校用车。

学院办公室行政科具体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各项数据、费用的审核及车辆的派遣、调度等。  

2.人员管理

被聘用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及车辆管理规定。

   对无故不完成任务,严重违反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驾驶员,学校将按照《驾驶员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宜再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二、资金管理

   1.办公室将每部车年耗油费、保险费、维修费、年审费、过路费,驾驶员补助、劳保、集体活动租车等费用统计核算上报学校,学校按年度列车辆维持专项经费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2.各部门、单位在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要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以外公务出行的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3.符合派车条件的机要通讯、应急和业务保障用车实行收费制。收费标准按小车1.40/公里、面包车(商务)1.80/公里、中型客车4.00/公里、大型客车8.00/公里计算。

4.新车购置严格按照车改核准编制配备。新车装具费,由办公室单列预算,专款专用。

5.临时性的大型活动和集中批量需租用社会车辆的,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租用社会车辆暂行管理办法(试行)》(鲁工美院办字〔2021〕39号)要求执行。

6.驾驶员工资及补助。基础工资和绩效按学校人事部门分配管理办法执行。聘用制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其奖励、补助等部分由办公室从包干车辆管理经费解决,在编人员不得领取。

三、车辆管理

1.学院办公室对学校保留公务车辆进行管理。严格车辆派遣和调度,不得违规派车。

2.因紧急、重大公务、机要通讯等业务需要用车时,由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人向院办行政科申请,行政科长严格按相关规定安排车辆;离开学校驻地的长途用车,需经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

3.离、退休老同志用车按相关文件执行。

4.驾驶员出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按上述规定程序报批后,由行政科科长派车,驾驶员凭办公室派车单(含电子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 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5.每月初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进行逐车抄表,核算公里,汇总乘车票,检查车辆状况。

6.车辆保险、维修、加油实行“定点采购”。全部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线上执行,在网上商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确定。

7.车辆到学校确定的定点加油站实行定点加油时,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给卡充值。每次充值需由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和行政科长共同签字确认。

四、此办法自2022年8月19日执行(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公里补助标准自2022年3月30日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驾驶员及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2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车辆维修与保养办法

2.驾驶员奖惩办法

3.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办法

4.驾驶员守则

5.驾驶员服务公约












附件1

车辆维修与保养办法


为规范管理,减少浪费,加强监督,避免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维护

1.驾驶员应对自己所驾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机油滤芯、机油、电瓶等要定期检查维护,紧固螺丝、及时清理车内、轮网、玻璃、外表、底盘及发动机和转向机构卫生,冬季防冻、夏季防晒等。

2.由于驾驶员个人原因,车辆保养未达标准,又未及时报告而影响出车者,按搁置天数每天扣罚补贴50元,扣完为止。

3.由于驾驶员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不按要求保养,造成机件、设备和车辆损坏的,损失300元以下的不予报销,3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承担30%。

二、车辆维修

1.坚持定点维修制度。所有车辆必须到学校确定的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驾驶员不在指定厂家维保的,其费用自理。

2.车辆故障需要维修、保养的,由驾驶员报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后,将车辆开(拖)至定点维修点进行预检和报价,并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形式将报价详情报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填写《车辆报修单》报学院办公室行政科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行政科批准,1000元以上的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3.车辆修理或保养完毕后由驾驶员负责检查试车,合格后在修理单上签字,并将修理单、明细单带回交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再经行政科长、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其复印件报资产管理处,录入网上商城系统。原件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留存,按照维修合同约定作为统一结算依据并及时负责结算相关费用。

4.车内装饰,除新车外,其它车辆原则上不再重新装饰,需要装饰或更换座垫、底垫、车内清洗的,由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提出报告(含新车),报办公室行政科审核,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车内装饰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

5.建立维修档案。由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对所属车辆进行建档,每车一档,对每部车启用时间,车内装潢、大、中、小修时间及部件、机油更换时间、使用寿命和保养等要逐一登记建档,规范管理。








附件2

驾驶员奖惩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健全公务用车节奖超罚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驾驶员行为,调动积极因素,处罚违章行为,做到奖罚严明,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

1.月安全奖。对月内安全行驶无事故、无违章,对车辆维护保养符合标准,主动降低运行成本,节约开支的驾驶员,给予月安全奖励每月150元。有一次安全事故、未按规定出车,车辆保养不善,虚填公里数或由于操作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者,取消此奖。

2.劳务派遣人员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或加班,每天补助60元;非双休日、非节假日夜间值班每天补助30元。其他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

3.出勤奖。对出满勤,无请假,无迟到、早退,无不服从调度,无开私车记录,无上班时间办私事等,发给出勤奖每月80元。

4.班车补助奖。通勤班车和实物保障用车每天补助10

5.劳保奖。考虑到驾驶员的特殊工作性质,对车辆保养、维护等需要,每月发给通勤班车劳保奖80元,其它车辆60元,包干使用。车辆不整洁,不经常对车辆维护保养清洗者,不发此奖。

6.洗车费每月60元,包干使用

7.公里补助按0.3元/公里计算;如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时,补助按1元/公里计算。

二、处罚

1.对不服从领导,不听调度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第一次提出批评,责令写出检查;第二次停驾一周,累计三次,收回车辆,内部待业,停发一切补助费,待业期间其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自理。

3.未经批准或无派车单驾驶员私自出车,除按规定上交用车费用外,一次处以100元罚款(从奖金或补贴费扣出),其间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4.酒后开车,学校直接予以辞退,并按国家规定处理。

5.驾驶员虚报冒填驾驶公里数的,一经查出或举报核实准确,除扣回虚报的出车补助费外,按多填公里数的两倍罚款(从奖金或补贴费扣出)。

6.不准进行营业性运行和私收运费,对于违反者给于纪律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

7.所有车辆专人驾驶、责任到人,未经允许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违者给予停开一个月的处罚,并责令写出检查,如发生交通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8.驾驶期间玩忽职守,与乘座人员谈话聊天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30%经济损失并给予纪律处分和停驾三个月的处罚。

9.对因驾驶员个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非刑事责任)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3

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办法


    为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减少学校财产损失,保证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一定赔偿。

1.学校赔偿额在1000元以内的,驾驶员个人赔偿标准:全部责任10%,主要责任8%,次要责任6%;

2.学校赔偿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驾驶员个人赔偿标准:全部责任8%,主要责任6%,次要责任4%;

3.学校赔偿额在5000元以上的。驾驶员个人赔偿标准:全部责任6%,主要责任4%,次要责任2%。

二、无责任事故,学校承担经济损失,驾驶员个人不承担经济赔偿。

三、处理交通事故用车,市内可免费派车4次。车辆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如需派车时,100公里以内免费,超公里、超车次用车计入事故费总额。

四、未尽事宜,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研究处理。




附件4

驾驶员守则


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应自觉遵守以下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严谨驾驶作风,注重理论学习;

二、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谨慎规范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三、讲究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出车,搞好文明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四、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准时正点出车,做好出车记录;

五、精心爱护车辆,出车前后检查,保持车况完好,注意形象仪表;

六、提高工作效率,熟练业务技能,严禁酒后开车,不得故障上路;

七、严禁铺张浪费,自觉降低消耗,厉行勤俭节约,不得以车谋私;

八、严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



附件5


驾驶员服务公约



时,车 洁;


客,语 明;


行,平 驶;


法,文 作;


让,仪 正。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106日印发


版权所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电话(传真):0531-89626617        邮编:250300       E-mail:xzk @sdada.edu.cn